壹、因駐牧傳道潘世明傳道,需再復健休養三個月,為使教會事工延續,特再 請林恩靈執事繼續代理駐牧。 貳、繼續代理駐牧期間:105 年6 月1 日至8 月31 日止。 參、懇請為潘世明傳道身體狀況及教會聖工持續代禱,並求主紀念林恩靈執事 之辛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