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主耶穌聖名
主 旨: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防疫宣導與防護措施第15次發文。
說 明:
一、依據內政部111年1月22日公布,111年春節期間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防疫措施酌予調整,自即日起至本年
2月15日實施。防疫措施如下:
(一)共通性措施:須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或消毒用品、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及內部人員健康管
理宗教團體內部人員接種至少2劑疫苗)、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二)佩戴口罩:民眾進入宗教場所須全程佩戴口罩。神職人員、執事或其他主持儀式人員,均須全程佩戴。
(三)集會活動:參與人數逾500人之宗教集會活動,須提報防疫計畫,並經舉辦地點之地方政府同意後辦理。
(四)人流管控:可容留人數:以室內每人至少2.25平方米,室外每人至少1平方米之空間計算。入口處須派員管
控進場人數。
(五)供應餐點:民眾進入宗教場所後,禁止飲食。供應餐點者,限以密封盒(碗)方式供民眾外帶返家享用,
禁止於活動現場分裝。
(六)提供住宿:大樓、會館等提供非內部人員暫時住宿之場所,除同住家人外,以1人1室為限。
二、請各地教會職務會,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內政部的防疫管理措施,因地制宜研議教會聚會方式。
三、請全體教會,秉持聖經教導,順服在上有權柄的(羅十三1),守規遵行愛人愛己的各項防疫措施義務。保守
信德,同心合意為此禱告,以彰顯基督聖徒那能被誇口,於一切逼迫苦難中,仍存的忍耐和信心(帖後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