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主耶穌聖名
主 旨:為辦理2022年所支付之薪資及相關勞務所得、房屋租賃所得之申報事宜,請查照。
說 明:
一、所得稅法第88條及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扣取稅款,於
每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
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主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二、本會為配合所得稅法之規定,請各教區與各教會注意2022年是否有支付下列所得:會堂管理員、清潔人員
之薪資所得,短期或臨時人員之勞務所得,如建築、整修工人(不含承包商已給發票者),建築師設計費、代
書費、房屋租賃支出、講員之授課津貼及其他屬薪資之津貼。
三、請各教會將有關2022年1月至12月之上述費用及支付明細詳列附表(如附件),及代扣所得稅的繳款書
正本,並於2022年12月31日前儘速郵寄、傳真或E-Mail
(傳真04-22436974、Mail:glorial@tjc.org.tw)
至總會財政處,以利彙整申報,逾期申報將受罰。
四、為使薪資所得結算申報作業順利,請依本會之會計制度及稅法規定辦理,若有說明第一項內容所述所得漏報或
短報被查獲,將被國稅局要求補稅並罰款,請全體教會務必注意及確實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