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主耶穌聖名
主 旨: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防疫宣導與防護措施第19次發文。
說 明:
一、根據內政部函:1120221674號。旨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在疫情穩定前提下,於112年2月20日
起「實施室內免戴口罩」新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指定場所(醫療照護/公共運輸):規定仍應戴口罩。
(二)特殊情境(有症狀/長年或免疫低下/人潮聚集等):建議要戴口罩。
(三)其餘場所:由民眾自主決定是否戴口罩。
二、自同日起,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之防疫,回歸適用旨揭指揮中心所宣布之通案性防疫規定;至本部先
前針對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實施之防疫規範,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三、請各地教會職務會,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內政部的最新防疫管理措施,因地制宜,商討制定適宜的
防疫規範。
四、請全體教會,秉持聖經教導,遵行愛人愛己的各項防疫措施。保守信德,同心合意為此禱告,求主施恩看
顧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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