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主耶穌聖名
主旨:為利於向內政部申報111年度決算案,懇請貴教會(區辦事處)惠予填列附件之表單後,於112年3月31日前以
e-mail、郵寄或傳真至總會財政處。
如貴教會(區辦事處)111年12月之月報表尚未繳交至總會者,亦請於112年3月31日前提供。
說明:
一、內政部為辦理更新「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須查填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每年接受匿名捐贈之比例
。故申報年度決算案時,須向內政部填報當年度接受匿名捐贈之金額。
二、呈報內政部之「年度經費收支決算書」中須將教會間內部往來性質之奉獻款與信徒捐贈之奉獻款分開列示。
若貴教會(區辦事處)基金收入項下(如教會建堂奉獻-基金)金額含教會及信徒捐贈者,須區分此二來源
金額後填列於附件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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