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耶穌教會

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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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奉主耶穌聖名

    主旨:提醒各教會於不動產處分時(購置房地、興建等),應確實遵守本會規章及相關會議決議程序,以維護教會整體權益,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規章細則」規定,各教會於不動產處分時,應經正式會議程序討論通過,並報請教區及總會核准後始得簽約辦理。

    二、近期部分教會於不動產處分過程中,因程序未臻完備或簽約時機不當,致衍生權益爭議或損失,爰此特重申相關規定,請教區及教會務必確實遵守,相關條文如下:

    ()8-19真耶穌教會各地教會設置會堂評鑑辦法】第10(略以):「…;凡是會堂設置實施計畫,若未經總會評鑑通過或核定而去執行,小區、教區及總會不予補助,且不得向各地教會募款及借款。因此所造成的財務損失、法律及其他責任應由主事者負責,並得解除其職務。」

    ()3-5教會辦事細則】第32(略以):「信徒會議由該教會全體信徒組織之,…,會議日期由職務會議商定,由總務股股負責於兩週前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之。」

    ()7-3議事規則】第6(略以):「下列各款,須有應到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始得議決:…、三、不動產之購置或處分事項。…各地教會信徒會議議決前述重大事項,不受須有應到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之限制。」

    ()7-3議事規則】第5條之一(略以):「會議出席人數及表決票數之比率計算規定如下:…三、條文稱「以上」、「以下」者,俱含本數。…」

    三、若未符合相關會議程序,教區、總會不予評鑑。

    四、敬請教區及教會遵照辦理,並將本函內容張貼於公布欄並公告職務會及信徒會議中,俾利全體同工明瞭遵守。願神施恩帶領,在主的工上彼此同心,遵守教會所立的次序與制度,使神的家得以榮耀、穩固、興旺。

    附件:
      • 114-0528提醒各教會於不動產處分時,應確實遵守本會規章及相關會議決議程序,以維護教會(真臺財法字第114-0528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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