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各地教會職務會遴選新任婚姻介紹人
- 2026-04-29
- 教牧處
奉主耶穌聖名
主 旨:懇請各地教會職務會遴選新任婚姻介紹人。
說 明:
一、懇請各地教會職務會遴選新任婚姻介紹人,任期為民國115年7月1日至118年6月30日止。
二、依總會婚姻輔導委員會簡則第六條之規定:「各教會置婚姻介紹人一至二人,由職務會選任,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婚姻介紹人資格:
(一)入信三年(有聖靈):年滿二十五歲以上已婚者;性別不拘。
(二)對婚介工作具有恩賜且熱忱者。
(三)依據第十六屆總會婚姻輔導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建議事項(三):新任婚姻介紹人,若是遴選二人,以「老、少配」為宜。
四、請於6月30日以前將婚姻介紹人資料表寄至教牧處成教科。
五、連任之婚姻介紹人仍需提交婚姻介紹人資料表。
六、新任婚姻介紹人講習會另以公文通知。
七、任期內異動婚姻介紹人之教會,應重新提交婚姻介紹人資料表,並檢附教會職務會改選婚姻介紹人之會議記錄寄至教牧處成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