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耶穌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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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奉主耶穌聖名

    主 旨:懇請各地教會職務會遴選新任婚姻介紹人。

    說 明:

    一、懇請各地教會職務會遴選新任婚姻介紹人,任期為民國11571日至118630日止。

    二、依總會婚姻輔導委員會簡則第六條之規定:「各教會置婚姻介紹人一至二人,由職務會選任,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婚姻介紹人資格:

    (一)入信三年(有聖靈):年滿二十五歲以上已婚者;性別不拘。

    (二)對婚介工作具有恩賜且熱忱者。

    (三)依據第十六屆總會婚姻輔導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建議事項(三):新任婚姻介紹人,若是遴選二人,以「老、少配」為宜。

    四、請於630日以前將婚姻介紹人資料表寄至教牧處成教科。

    五、連任之婚姻介紹人仍需提交婚姻介紹人資料表。

    六、新任婚姻介紹人講習會另以公文通知。

    七、任期內異動婚姻介紹人之教會,應重新提交婚姻介紹人資料表,並檢附教會職務會改選婚姻介紹人之會議記錄寄至教牧處成教科。

    附件:
      • 115-0160懇請各地教會職務會遴選新任婚姻介紹人(真臺牧字第115-0160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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