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耶穌教會

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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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奉主耶穌聖名
    主旨:為辦理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學生獎助學金發放, 請推薦學生同靈申請獎助。

    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凡原住民身分之信徒及慕道者,現就讀公私立學校之國中以上,平素信仰良好,具備下列標準者。
    (二)合於下列家境清寒標準之一者:
         1.父母雙亡或罹患重病無工作能力之家屬,生活確實困難者
         2.家庭發生意外事故,景況確實困難者。
         3.家無不動產,端賴工資或薪水維持家計,而供應子女教育有困難者。
    (三)學業成績各科目成績不得低於60分:
         1.學期總平均70分以上者,獎助金額為國中2,000元、高中3,500元、大專5,000元;
         2.學期總平均75分以上者,獎助金額為國中2,500元、高中5,000元、大專8,000元。
    (四)操行成績列「甲」或80分以上者,且【無缺曠課】者。註:
         1.享有公費之公費生(如師範學院、師大、公私立高中、農工、商、護理職校…等)故請勿再申請此項獎學  金。
         2.本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公費生」之定義:學雜費全免,並享有政府支付之生活費補助者(學校有補助學費 者,不等於公費生)。
         3.就讀空中大學、在職進修、補校…等進修學校者,不在補助之內,請勿申請此項獎學金。
         4.若已向利河伯基金會申請獎助金者,請勿重覆申請教牧處之清寒獎助學金。
         5.慕道者之定義:該學生之父母親,必須至少有一方是本會信徒,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本會信徒者。
    二、申請辦法:
    (一)填寫申請推薦書,提經職務會議審查通過,且由駐牧傳道或輔導傳道填明平素信仰表現良好事蹟且簽名後方得申請。
    (二)檢附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須顯示成績或等第,並出缺席紀錄)影印本一份(恕不退還)。
    (三)檢附清寒證明文件(或由職務會開立證明)。
    (四)以上三項資料須同時備齊,資料不齊或內容未完備者不予受理。
    (五)不需要檢附學生證影本、註冊繳費收據、戶籍謄本及撥款帳號封面影本。
    三、申請期限:115年10月13日以前,將申請書、學業成績證件及清寒證明文件寄達總會教牧處青教科,逾期不受理。
    四、獎助金額:(由財團法人私立郭腓利門紀念基金會贊助)
    (一)國中:2,000元;達75分以上者為2,500元。
    (二)高中:3,500元;達75分以上者為5,000元。
    (三)大專:5,000元;達75分以上者為8,000元。
    五、請教會注意截止日期及申請人所必需檢附的附件【學業成績證件及清寒證明文件(家境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缺一不可】,以免申請時間逾時,影響學生之權益。

    附件:
      • 20260287通知辦理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學生獎助學金推薦申請(真臺牧字第20260287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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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287(附件)財團法人私立郭腓利門紀念基金會獎助金申請證明推薦書_第二學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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